某外商投资企业,非房地产开发企业,2009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: (1)占用鱼塘12.5万平方米进行房地产建设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,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; (2)写字楼开发成本合计为3000万元; (3)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550万元,为向关联企业的借款,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,实际借款年利率是10%; (4)写字楼竣工验收,将总建筑面积的1/2销售,签订销售合同,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;将另外1/2的建筑面积出租,当年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。 (其他相关资料:该企业所在省规定,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;耕地占用税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40元) 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,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: (1)计算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; (2)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; (3)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; (4)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; (5)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; (6)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; (7)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; (8)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。
【答案】(1) 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=12.5×40=500(万元) (2) 应纳房产税=30×12%=3.6(万元) (3)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= (6500+30)×5%×(1+7%+3%)=326.5 ×(1+7%+3%)=359.15(万元) (4) 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扣除额=(4000+160)× 1/2=2080(万元) (5)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扣除额=3000×1/2=1500(万元) (6)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扣除额=(4160+3000)×10%×1/2=358(万元) (7) 应扣除的相关税金=6500×5%×(1+7%+3%)+6500×0.5‰ =357.5+3.25=360.75 (万元) 当题目中出现“合同”字样,就要考虑印花税。这是本题的主要陷阱之所在。 (8) 应扣除的费用总额=2080+1500+358+360.75=4298.75 (万元) 增值比例=(6500-4298.75)÷4298.75×100%=2201.25/4298.75×100%=51.21% 适用40%的税率,速算扣除系数5%。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=2201.25×40%-4298.75×5%=665.56(万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