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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字: | 时间:2025-11-06 03:19 | 人浏览

【答案】甲在国外旅游时,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。回国后,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,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,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。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

甲在国外旅游时,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。回国后,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,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,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。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,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,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。不料,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,乙很生气,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。

运用《生活中的法律常识》的知识,结合以上案例,回答下列问题:

(1)从合同法角度看,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?

(2)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,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?为什么?

【答案】

(1)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;(乙发给甲的短信不是承诺,因为已过要约中限定的期限)。

(2))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。②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,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,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。

③本案中,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,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因此,甲没有违约,不存在违约责任。

【解析】

本题以甲和乙买卖手机的问题引发的纠纷为背景材料,烤箱考生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。

本题第一问要求考生分析从合同法角度看,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。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,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;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;故本案中的要约即甲发给乙的邮件;本案中的承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,因为乙发给甲的短信不是承诺,因为已过要约中限定的期限。本题第二问要求考生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,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,并说明原因。本题难度相对较小,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。故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,考生明确本案中,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,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因此,甲没有违约,不存在违约责任即可。

答案有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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